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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戒毒管理局:“四个坚持”规范文明执法教育整顿专项活动显成效

规范文明执法教育整顿专项活动开展以来,陕西省戒毒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按照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场所规范文明执法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以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为教训,深入动员、全员参与、立足教育,狠抓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思想先行,狠抓筹划部署

部局视频会后,省局党委立即召开会议,原原本本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和广东省第一戒毒所事故通报,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文明执法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此项活动作为全系统重点工作认真进行研究部署。为进一步夯实责任,省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杨丕功任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开展规范文明执法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各戒毒所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了自上而下责任到人的组织领导体系,为扎实开展规范文明执法教育整顿活动奠定了牢固基础。10月19日省局再次召开专项活动视频会议,要求将“规范文明执法教育整顿”与“大学习大整顿大练兵”专项活动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戒毒场所管理水平和民警规范文明执法水平,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10月24日至26日,各戒毒所同频共振,分别以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全体民警职工大会等形式,层层召开动员部署大会,进行思想发动,充分调动了广大民警职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坚持以考促学,狠抓素质提升

在学习教育阶段,省局结合省司法厅组织开展的“大学习大整顿大练兵”专项活动学习内容,对学习内容进行了丰富和充实,区分了层次和重点,明确了学习要求、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各戒毒所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民警职工深入学习领导讲话、会议精神、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11月20日,在全省13个戒毒所组织开展了“大学习大整顿大练兵”和规范文明执法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综合理论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党建和队伍建设、管理教育、习艺生卫、警务督察等,按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和其他民警职工两个层次区分,分别进行了理论考试,全系统在职在岗民警职工参加了考试。为保证考试质量和效果,省局还专门成立了13个督导组,由局领导和机关处室负责人带队,赴各戒毒所进行了全程监督巡考。通过考试,进一步检验了民警职工的学习效果,达到了以考促学的目的。

三、坚持以上率下,狠抓问题整改

在查摆问题和整改落实阶段,省局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注重实效的原则,将两个阶段合二为一,一并进行。11月14日,省局党委首先召开自查整改专题会议,局党委班子成员逐一进行个人自查整改情况汇报,查找问题不遮不掩,剖析原因深刻透彻,努力方向具体明确,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对局党委班子成员的自查整改报告进行了评议,并提出意见建议。此次会议,为全系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打了头阵,做了表率。各戒毒所和局机关各部门按照局党委班子的方法步骤进行落实,层层示范、层层带动。11月16日至30日,局机关和各戒毒所按照“六查”要求,分别开展自查整改工作。通过对标对表,认真查摆,共梳理出137个问题。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单位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计划,并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上报省局。截止12月底,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在各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省局还组织开展了所际之间的互查,并结合年终考核工作对各戒毒所专项教育活动进行了抽查,确保查摆问题和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坚持动真碰硬,狠抓督导落实

为加强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的检查督导,省局专门成立督导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深入戒毒场所开展检查、督导活动,对思想动员不充分、学习教育不深入、查摆问题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岗位职责和包联情况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将每一个阶段的活动内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教育整顿专项活动扎扎实实不走过场。省局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纪律执行,正风肃纪不手软,针对国庆期间个别戒毒所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局党委成立调查组查明原因,对当事的1名所领导和1名大队领导给予纪律处分,对其他负有管理责任的所领导和当事民警共49人进行追责、问责。11月28日,省局召开“驻在式”专项督察督导工作部署动员会,重点对全省戒毒场所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评估”“规范文明执法教育整顿”专项活动、“大学习大整顿大练兵”专项活动情况开展专项督察督导工作。5个督察督导组按照局党委部署要求,分驻全省13个戒毒场所,聚焦工作重点,扎实细致地推进督察督导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抓落实、齐心协力抓整改的生动局面。

通过规范文明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扎实开展,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广大民警职工政治素质得到了明显增强,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的自觉性有了显著提高,规范文明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为我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迈上新台阶打下坚实基础。

(省戒毒管理局  姚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