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项措施切实加强交警辅警执法执勤安全防护工作
(通讯员:宋家珍)为进一步提高民警、辅警安全防护意识,杜绝在执勤执法中发生自身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保证执勤执法安全,岚皋县交警大队把民警、辅安全防护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这重,认真查找过去在执勤执法、现场防护中的不足,查漏补缺强化措施,进一步做好民警、辅警执勤执法的安全防护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思想意识,确保人身安全。为一进步完善民警安全防护经常性教育制度,大队结合交通案例深刻分析民警、辅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及自身安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防范教育,进一步增强安全防护工作,加强日常安全防护,使其充分认识到路上执勤进面临的危险,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提高民警、辅警的警惕性和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二是进一步强化装备保障,增强防护能力。各中队要结合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切实加强交警辅警执法执勤安全防护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交警辅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培训,紧密结合实战需要,加强对巡逻执勤、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拦截盘查、堵截追捕、勘查现场和夜间及风、雪、雨、雾等复杂情况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交通民警实战能力;同时加强警械、防护器材的使用以及有关安全防范知识、防护措施、防卫技能的培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工作措施。大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各中队安全防护工作的指导,确保各项防护设施、设备配备到位。各中队要定期组织对民警辅警执勤防护装备的摸底检查,针对防护装备故障、缺损等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或者更新;对防护效果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调整,确保有效发挥作用。同时,严格落实岗前安全检查提醒制度,民警辅警上岗和出勤前,必须对其各项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全面检查,提醒其注意执勤执法安全,严防意外伤害。
四是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工作监督检查。大队定期对民警辅警在执勤中执行有关工作规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进行专门检查,监督指导民警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中严格落实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确保预防和减少民警伤亡的各项规定、措施落到实处。对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现场纠正,坚决防止走过场。
五是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警和交通协管员安全防护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民警和交通协管员在执勤执法中因公受伤的,要第一时间向大队上报情况。凡因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处置不当或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发生“二次事故”,导致民警和交通协管员受伤的,大队将进行责任倒查。凡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严肃执纪问责,并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