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院深化规范化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近日,安康中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法庭司法规范化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司法规范化人民法庭创建标准》等系列文件,总结2015年以来,安康法院司法规范化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经验,结合新时代人民法庭的工作要求,对司法规范化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再部署、再强化,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指出,司法规范化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应坚持政治高站位、目标高要求、建设高标准、改革高效能、执法高水平、服务高品质的“六高”要求,努力实现党建工作加强、审判团队优化、法庭功能完善、装备设施齐全、诉讼服务便捷、案件质效优良、参与治理深入、司法保障有力的“八大”创建目标。从再动员再部署、按计划分步骤、严验收强考核三个时间段进行统筹安排,计划用四年时间全部完成全市所有人民法庭司法规范化创建工作。
《创建标准》强调,要将法庭创建的实践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成果。紧紧围绕“十条措施”“六高要求”“八大目标”的蓝图,常态化开展基层调研,精细化落实创建标准,确保申报法庭从党建工作、审判团队、法庭功能、装备设施、诉讼服务、案件质效、诉源治理、培训指导、法治宣传、司法保障等十六个方面精准对标、高效创建。《创建标准》不仅对人民法庭建设的软硬件考核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量化标准,更有利于树立人民法庭各项工作的奋斗方向和更高目标。
扎实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的需要,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需求,更是积极助力安康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现实需要。安康法院深化司法规范化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是切实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为美丽富裕新安康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又一具体措施。
(王洪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