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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法理巧调解 善意执行促双赢

基本案情

舒某某等人与潼关县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合作探矿采矿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矿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舒某某等人投资款2115.24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舒某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2016年12月2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2017年1月6日查封了矿业公司的财产,2017年3月开始委托对矿业公司探矿权、采矿权、选矿厂的巷道、土地、房屋等财产进行评估。矿业公司现场有四个施工队,涉及外地民工400余人,为确保工人基本生活,法院同意由矿业公司在查封财产拍卖移交前,利用公司100吨球磨机对外承担矿石加工业务,赚取加工费给工人发工资。

评估工作完成后,2018年6月1日,法院委托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涉案财产公开拍卖。因矿业公司职工反对拍卖,加之多个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双方当事人对涉案合作探矿采矿合同发生纠纷提出申诉、申请抗诉,法院遂决定中止拍卖。之后,法院多次做当事人矛盾化解工作,在新冠疫情和异议之诉期间,为促进矿业公司尽快复工复产,妥善执结本案债权,法院多次组织协商,实地下矿查看现场,并协调相关部门协助,最终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于2020年5月14日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双方基于合作探矿采矿合同引发的系列纠纷得到一揽子解决,矿业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目前,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

典型意义   

在执行工作中,人民法院既要积极依法实现债权人的胜诉权益,也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积极协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本案中,当事人矛盾纠纷时间长,涉及诉讼案件多,且矿业公司现场400余名农民工生活需要保障,案件执行难度很大。法院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避免因简单查封导致出现经营停滞、债权落空等执行问题,准许被执行人矿业公司进行适度经营,保障了农民工收入来源,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法院积极做双方和解工作,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最终促成当事人和解并按期履行完毕。本案的妥善执结,是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通过执行和解不仅给被执行企业留出了时间和空间,顺利实现了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了“六稳”“六保”;也有效解决了双方长期矛盾纠纷,促进相关纠纷得到一揽子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刘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