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以检察之名捍卫知识产权——西安市检察机关严惩知识产权犯罪侧记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最常见的就是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这类犯罪对企业合法经营以及营商环境都有极大的危害。”4月29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在接受采访时说。

据了解,2020年以来,西安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持续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西安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13起“问题口罩”案,严厉打击了涉疫情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全市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同年,临潼区人民检察院也起诉了一起涉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经查,2015年至2016年,高某某以5000元的价格从西安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种某某手中购买了其偷拍的该公司某设备的图纸等资料,并将资料提供给了吴某某。随后,吴某某根据图纸,制造设备成品一套,并以145万元的价格卖给山东某公司。经鉴定,该设备制造技术系西安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定技术信息,具有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护措施等四方面特征,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种某某、高某某以盗窃手段非法获取西安某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2020年5月和8月,该院对种某某、高某某分别提起公诉。2020年8月,临潼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种某某一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4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用清洁剂原液假冒品牌清洁剂案件。经查,2018年底,刘某甲、邹某某在网上购买了清洁剂原液以及瓶子、贴标等,并在二人家中将原液稀释后进行灌装,假冒西安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优洁士、优露清等品牌清洁剂对外销售,谋取非法利益。刘某乙、游某某、吴某某在明知刘某甲、邹某某出售的清洁剂为假冒商品的情况下,仍然予以购买并对外出售。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围绕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方面开展了补充侦查工作。2020年11月6日,该院对刘某甲等5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刘某甲等5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杨扬夏子 任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