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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首批!两人涉嫌袭警罪被依法批捕

3月23日,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司意、王为(均为化名)。据悉,这是“袭警罪”入刑后西安市首批涉嫌袭警罪案件。

3月13日,司意及朋友在酒吧喝酒,酒后闹事且拒不付账,店员遂报警。民警出警后,司意不但不配合,反而对民警拳击、脚踹,致两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同日,碑林交警大队民警驾驶警车前往任务执行点,路遇王为酒后驾驶电动车从警车右侧加速超车,并在警车前呈S形绕行,阻挡警车前行……民警下车询问情况时,王为拒不配合且辱骂、推搡、拳击民警,致使民警腿部挫伤。

结合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受理此两案后,碑林检察院认定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酒后拒不配合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对民警实施推搡、拳击、踢打等行为,符合“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构成要件,涉嫌袭警罪,故批准逮捕司意、王为。

据介绍,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独立成罪。其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