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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渭城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获评“最高检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近日,由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崔某国家司法救助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该案系2020年渭城区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出行不便,该案承办人主动上门受理此案,多次到救助申请人家中及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进行走访,并通过先行垫付部分救助资金方式缓解救助申请人一家的燃眉之急。该院还积极拓宽救助渠道,携手渭城区民政局、区残联以及渭阳街道办事处对救助申请人从生活补助、医疗救助、社区帮扶、心理疏导等方面进行多元化救助,先后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临时救助金及相关物资共计4万余元,最大限度地解决了救助申请人实际困难,缓解了其家庭生活压力。

最高检在该案例的典型意义中写道:“本案系检察机关针对农村地区重点救助对象全院‘一盘棋’推进工作、检察长带头参与办理、有效开展多元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渭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主动发现并及时移送救助线索。针对救助申请人系精神残疾三级,属农村地区重点救助对象,该院检察长指定专人承办并参与走访慰问,有力带动了司法救助案件办理。针对救助申请人特殊困难情形,上门受理案件,经调查核实决定予以救助后先行垫付部分救助资金,有效发挥司法救助救济解困作用,及时开展心理疏导,积极协调开展多元救助,让救助申请人家庭切身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充分彰显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向全国检察机关推荐了五起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其中收录了该院的一案。

(渭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