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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引纠纷 法官调解暖人心

近日,陕西咸阳礼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王某与张某离婚后,十四岁的儿子小张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张某支付抚养费。离婚一年后,王某以自己身患疾病不能照顾孩子且无固定住所为由向礼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小张的抚养权变更至张某名下。案件受理后,礼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张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张某认为王某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他在离婚后按协议支付孩子抚养费用,他父母年事已高且患病住院,他的工作性质也不适合照顾孩子,故要求驳回原告诉请。

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本着调解先行的原则,办案法官对双方的意见充分了解后对该案进行了调解,但原、被告双方均不同意抚养孩子,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经开庭审理,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支持其主张,其要求变更抚养权不符合法律规定。庭审后,办案法官了解到小张自小身体患有疾病后,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本着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再次组织调解,经向王某和张某详细释明法理、积极讲明情理,让双方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妥善处理问题。后王某愿意放弃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张某同意增加孩子抚养费,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和谐稳定的婚姻关系是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最有力的保障,但当婚姻出现裂缝无法修复时,应当将对子女的伤害最小化,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让未成年人在阳光下茁壮成长。近年来,礼泉法院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官在案件办理中始终立足时代、国情、文化,综合考量法、理、情等因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满意度,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平正义。

(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