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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检察院办理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

近日,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加大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办理了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提出的十倍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经查,王益区的金某某在经营小吃店期间,为了提升其生产、销售的包子的口感,在面粉里添加了大量的含铝泡打粉。2018年10月10日和11月7日,经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抽检,金某某生产、销售的大肉馅包子和萝卜馅包子中铝残留量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获悉该线索后,铜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金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公益诉讼案进行立案审查。

经审查,该小吃店的注册经营者为余某某,而实际经营者金某某至案发时,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遂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金某某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其销售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注册经营者余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判令金某某在《铜川日报》或铜川电视台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6万元,余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李成龙 通讯员 仇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