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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以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为载体 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延安市是陕西省政府首批确定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市,自正式挂牌运行以来,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心,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中心,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构建行政大监督格局为目标,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配套制度,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延安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从政策、制度和物质方面支持和加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形成了市政府每年定期研究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常态制度。组建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行政复议委员会由政府部门以外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法学专家、执业律师等组成,市直机关以外的“外部委员”占45%,从人员构成上确保专业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委员会运行以来,相继修订和完善了行政复议受案操作、听证、调解和解、集体讨论、案件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完善试点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保障试点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运行。

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确保试点取得实效。按照“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民主决策”的工作模式和“三集中、三统一”(集中受理、集中调查、集中议决,统一制作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统一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统一承办因复议而引发的行政应诉事项)的运行机制,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彻底改变了市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自为政、分散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工作格局,市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分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工作格局,市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分散决定的工作格局。案件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议决决定,按照“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形成议决意见,让第三者对行政争议进行裁决,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案件审理结果的认同,提高了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

建立信访、复议、诉讼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据统计,延安市有80%的信访案件为行政争议案件,均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化解。为了妥善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试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制定下发了《延安市信访、复议、诉讼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实施意见》,从制度上建立了信访、复议、诉讼协调配合化解行政争议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研究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搞好信访、复议与诉讼的有效衔接,确保化解争议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形成了三方共同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

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向县区延伸,不断扩展和提升试点的整体效益。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县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县区政府试点工作及时予以协调指导。目前,全市13个县区重新组建的司法局均加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形成了上下一致、市县区共同推进工作的合力,试点工作的整体效应进一步提升。

组建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组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综合能力。在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律实践工作的专家、学者和专职律师中选聘了13名专业人员组成延安市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组,借助社会力量,为市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创新政府法律服务机制,积极开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代理应诉服务整体打包,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由专业法律机构承接。此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不仅有效解决了机关人员不足的问题,而且对进一步提高延安市行政应诉质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以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为载体,全面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进程。市政府对试点的定位和要求是,行政复议委员会不仅仅是行政争议受理和议决的机构,同时也是带动和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载体和平台,要通过审理行政争议案件,发现政府共同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市政府提出监督行政执法和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小试点撬动行政监督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试点以来,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的创新,畅通了行政复议渠道,行政复议逐步成为延安市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和手段,共集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956件,其中市本级受理审理2284件,与试点前同期相比提高了4.5倍。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召开行政复议议决会70余次,议决案件680余件,受理案件数量与市县两级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同期受案数相比高出一倍。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看,案件纠错率与试点前同期相比提高了十个百分点;从执行情况看,已审结的案件当事人均能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调解、和解协议。通过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有力监督,纠正了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随着行政复议公信力的提高,带动和传递了老百姓对政府公信力的认同和提升,试点在推动政府工作和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作用逐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