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1302件16268人,同比分别下降34.34%、37.91%。不捕5697人,同比下降22.93%,不捕率25.94%,同比增加3.93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22949件32598人,同比分别下降17.88%、18.74%。决定不起诉5017人,同比上升43.30%,不起诉率13.34%,同比增加5.31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2106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5.11%。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22930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18120人,占提出数的79.02%,同比增加36.45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19515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85.11%,同比增加20.77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2137件,同比上升40.87%;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830件,占监督数的85.63%,同比增加1.39个百分点。
2.纠正漏捕、漏诉。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849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1054人。同比分别下降46.57%、36.35%。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711件,同比上升12.64%;已纠正5570件,占提出数的97.53%,同比增加3.41个百分点。
4.刑事抗诉。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15件,同比上升33.54%,法院同期改判和发回重审71件,占审结数的52.21%,同比减少11.35个百分点。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26件次,同比下降16.65%。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658件次,占提出数的90.63%,同比减少0.76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923人,同比上升15.50%;同期已纠正1928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非监外执行)提出纠正1161件,同比下降45.03%,同期已纠正1164件,同比下降44.55%。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145人,同比下降14.36%,同期已纠正1130人。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346件,同比上升24.46%,同期已纠正325件,同比上升15.2%。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62人,同比上升87.9%。同期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40人,同比上升135.3%。
二、民事检察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647件,同比上升8.4%。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22件,同比上升46.99%。法院同期审结53件,共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41件,占审结数的77.36%,同比增加0.99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3件,同比上升40.37%;法院同期采纳72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808件,同比上升27.59%。法院同期采纳1816件,占提出数的100.44%。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039件,同比上升18.8%。法院同期采纳2083件,占提出数的102.16%。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40件,同比上升90.5%;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4件,同比上升250%;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21件,同比上升425%。
三、行政检察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86件,同比上升21%。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3件,同比持平。法院同期审结1件,再审改判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69件,同比上升147.65%。法院同期采纳370件,占提出数的100.27%,同比增加14.36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83件,同比上升166.75%。法院同期采纳1041件,占提出数的96.12%,同比增加19.03个百分点。
四、公益诉讼检察情况
(一)立案情况。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894件,同比上升21.99%。其中民事类立案260件,同比上升4.42%,占受理总数的2.86%,同比减少0.41个百分点;行政类立案8634件,占受理总数的95.05%,同比增加2.41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8715件,同比上升23.67%。其中发出民事公告240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2.75%,同比增加0.11个百分点;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8475件,占97.25%,同比减少0.11个百分点。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80件,同比上升23.89%,占立案数的3.15%,同比增加0.05个百分点。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79件,同比下降1.10%,占提起公益诉讼的0.71%;行政公益诉讼101件,占提起公益诉讼的36.07%。
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178件,判决支持178件,占裁判案件的100.00%,同比增加0.68个百分点。
(四)办案效果方面。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草原、水域13051.13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67.35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05.6亩;保护被污染土壤83.4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弃物20730.34吨;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72家。
五、未成年人检察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92人,同比上升7.19%;不捕275人,不捕率29.99%,同比增加10.94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4.05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583人,同比上升3.55%。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539人,同比下降11.93%;不起诉253人,不起诉率16.18%,同比增加9.10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2.84个百分点。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158人,同比上升305.13%,占审结数的9.43%,同比增加6.55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787人,同比上升18.70%。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巡讲444次,受众人数35万余人;开展法治讲座809次,受众人数62万余人,发放法治教育宣传资料14万余份,组织现场法律咨询668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情况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3056件,其中首次信访3014件,同比下降44.62%。重复信访42件,同比下降90.32%。受理刑事赔偿申请29件,同比下降25.64%。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16件,同比下降23.81%。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415件,同比上升64.34%。实际救助人数1486人,同比上升67.15%。
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情况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230人,同比下降90.38%;决定起诉1693人,同比下降52.27%。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3人、起诉29人。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嫌疑人144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16人,逮捕人数占审结的81.69%,较总体刑事犯罪高7.67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193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72人,不起诉13人。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捕391人,起诉842人,同比分别下降37.64%、上升19.94%;对涉嫌“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批捕8人,起诉151人,同比分别下降90.24%、上升60.64%。
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4人、起诉38人。对450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327.526万元。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6人,起诉56人,同比分别下降75.76%、3.45%。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5468件,占61.48%。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50人,同比下降73.5%,起诉236人,同比下降22.6%。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件。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件;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件。
八、入额院领导办案、列席审委会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0003件,同比下降1.64%。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3188件,占15.94%,同比增加3.29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6815件,占84.06%,同比减少3.29个百分点。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1586件,占57.92%;民事、行政检察类1777件,占8.88%;公益诉讼检察类6174件,占30.87%;案件管理类466件,占2.33%。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740人次,同比上升3.06%。其中检察长列席344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6.49%;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396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