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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扶风检察助力古遗址类文物保护

“在检察机关的倡导推动下,80名群众代表担任当地田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员,16处受污损、涂抹的保护文物标志得以修复,多起涉嫌古遗址类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办,建立了古遗址类文物保护的法治屏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陕西省扶风县检察院作出高度评价。

今年以来,扶风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的要求,坚持实施“两手抓”:一方面依托公益诉讼志愿服务队伍公开征集案件线索,另一方面在全市范围内率先采用公开宣告方式送达公益诉讼类案检察建议,通过以点带面、建章立制,推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该院通过定期、不定期在志愿者工作群内发布重点监督信息,宣传文物保护的重大意义,呼吁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文物保护、曝光破坏行为,通过公开征集案件线索的形式,拓宽案源发现渠道。

该院通过社会公开征集和重点调查走访,发现县境内的13处省级、33处县级古遗址类文物保护单位,存在部分文物保护单位未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未划定保护范围,一些文物保护标志上有刻划、涂抹甚至遗失界碑的现象,还有在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存在违规挖掘、排污等现象。为切实提高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权威性和实效性,该院就所发现的相关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行保护监管职责,致使古遗址类文物保护出现应保未保、应禁未禁、应管未管等问题,通过公开宣告方式,依法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类案建议7份。

相关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专题班子、制定整改修复方案措施,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对16处污损、涂抹的保护标志进行了修补,对缺失、毁损的保护标志重新进行了制作并安装了保护牌。同时在文物所在的镇村,经严格考察选拔,聘请了80名有责任心的群众代表,担任当地田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专员。

扶风县检察院在整改过程中,积极参与、全程跟进,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同频共振,协调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全县田野不可移动文物动态巡查机制和保护措施,将该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逐渐步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扶风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