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石泉:调解室建在安置点 群众有了安全感
“实在太感谢调解的同志了,消除了我们母子之间的矛盾,让我能在安置点安心生活下去。”近日,在安康市石泉县司法局派驻安置点调解室调解员张晗的耐心调解下,一场极有可能引发恶性案件的婚姻情感纠纷被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进一步升级,年过六旬的女性当事人对此表示了自己的谢意。
当事人高某一年之前随男友张某搬迁到了安置点,本以为能过上快乐幸福的生活,但没想到刚刚安顿好家中的一切,与她失散多年的儿子却找上门来,不仅情绪激动,还扣留了她的财物,而高某因为内疚,掩面痛哭之余甚至有了轻生的念头。
这一情况很快被安置点调解室的调解员看到,立即上前询问原由。原来高某并非本县人,在12年前因与家人感情不合,一声不吭离家出走,后来与石泉人张某自由恋爱生活在一起,但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这么多年,高某儿子柯某一直在寻找自己的母亲,直到最近才打听到母亲的下落,因为心里对母亲十分怨恨,遂扣下了母亲的养老保险待遇卡和身份证、一卡通,并对母亲恶语相向发泄怒气。
经过攀谈,张晗了解到,高某与丈夫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当年高某离家出走并未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也没有及时跟儿子沟通消除误会,致使双方怨念日深,加之柯某多年寻找母亲十分辛苦,自然火冒三丈。但即便怎么生气,柯某也不应该扣留母亲的财物,这种做法明显不对。
找到问题的症结,张晗便采取背靠背的形式,结合《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一方面告知高某不该不辞而别害家人担心,高某和张某同居生活的事实虽已过了重婚罪追诉时效,但应当及时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针对柯某,调解员指出,扣留他人财物行为不妥,虽然母亲有过错,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过错而改变,除非是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柯某应当担负起赡养母亲的责任。经过多番劝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这起婚姻情感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化解,得益于石泉县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立调解室的要求。随着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遍地开花,但如何高效、务实、快速推进异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却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头等大事。
今年以来,石泉县司法局结合安置点综治中心建设,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有制度”和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要求,在全县112个集中安置点建立调委会或个人调解室,预先派出人员指导、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培训基层调解队伍、开展法律宣传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做到小事不出点,把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安置点和谐稳定。
调解室成为安置点的“稳定器”,这一点池河镇西苑社区安置点调解员陆隆俊深有感触。西苑社区是一个街区式的全开放型社区,目前共入住1548户,5845人,70%是移民搬迁安置户。道路四通八达,居民来自五湖四海,人员结构、素质参差不齐,由于安置人数多,群众生活不习惯,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社区治理的难度。
今年9月,作为安置点专职调解员,陆隆俊就遇到了一件比较棘手的纠纷,搬迁群众周某12岁的儿子骑车将一名七旬老人撞翻在地,造成老人蛛网膜下腔出血,在医院住院20天,不仅身体受损,还支付了一大笔医疗费用,但周某仅垫付了6000余元费用后便停止了支付,周某认为这是个“无底洞”,要求老人出院后一次性进行解决。
老人却认为,自己受伤住院是因周某儿子碰撞所致,现在周某除了垫付款之外,应当再赔偿伤残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否则自己就一直住下去不会出院。因双方未达成一致,彼此之间矛盾日渐加深,此后陆隆俊介入调解。
但在调解过程中,周某提出异议,认为自己户口并没在西苑社区,由安置点进行调解不合理。对此陆隆俊进一步向周某讲解《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同时指出周某搬迁到了安置点,应该服从安置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周某作为监护人,应当对自己未成年子女造成的损害负责。
在陆隆俊耐心释法和说理下,周某终于同意由安置点调解室进行调解。在安置点调解室内,受伤老人委托自己的子女参与了调解,经过陆隆俊等调解员的深入工作和开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周某对老人进行了一次性赔偿,一起极易引发次生矛盾的搬迁群众之间的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在安置点建立调解室之初,石泉县司法局就按照人民调解工作特点,制定规章制度,开展集中培训,教会安置点调解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常用法律知识等,并提出“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总要求,对安置点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引入调解程序。
在具体工作中,调解员通过“串门”活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帮助搬迁群众知晓法律、法规、政策知识,了解权益保护正确途径、渠道,避免产生纠纷时出现紧张不安的情绪,甚至出现极端的行为,确保搬迁群众达到“搬得出、融得入、能致富、稳得住”的脱贫目标。
截止目前,全县112个集中安置点调解室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05件,已成功调处105件,调解成功率达100%,纠纷涉及当事人213人,协议涉及金额近100万元。一件件纠纷的解决,有效提升了集中安置点群众的温暖度、归属感和融入度,进一步提升了移民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安置点社会治理探索出了“新路子”,切实解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后续脱贫发展问题。
(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