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千家万户安全出行——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督导统一行动侧记
8月25日16时,陕西严管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督导组来到咸阳市城区一个主要路口,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警总队总队长郭平社(右二)对一名未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赠送了安全头盔。 肖元摄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路面管控力度,增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改善道路通行秩序,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陕西省公安交管部门在8月25日和9月5日、15日、25日组织开展4次严管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
8月25日15时30分,笔者跟随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督导组来到了连霍高速公路三桥交警执法站。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警总队总队长郭平社认真检查了民警对重点车辆风险隐患的检查登记台账,并登车抽查了每个乘客和驾驶人是否系了安全带、客车安装的GPS监控是否全程开启,提醒驾驶人严禁超速超员、夜间疲劳驾驶,确保乘客安全。据介绍,该执法站民警从当日1时开始上路检查,6时查处了一起酒驾车辆,截至15时,共查处20余起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你们的酒驾、醉驾宣传很有必要,现在年轻人应酬多,回到家我一定嘱咐孩子喝酒千万别开车、开车千万别喝酒,我自己也一定遵守交规,以身作则。”私家车驾驶人王保金深有感触地对民警说。
当日16时,督导组一行又来到咸阳市城区渭河秦都桥交警执法站,现场查处了1名无证驾驶又未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查纠了3名未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为他们赠送了安全头盔。
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陈阳大队教导员马荣告诉笔者,从6月初开始,大队就已经严查严处了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200余起,警告教育未戴安全头盔880余次。
“您好,我们是陈阳交警大队的宣传民警,这是‘一盔一带’‘减量控大’的宣传单,您给家里拿一份,了解一下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和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的违法处罚规定,提醒家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要系安全带。”民警对一名路过的市民说。
当日17时,在312国道兴平市店张交警执法站,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炜告诉笔者,今年1至6月,大队辖区已有19人因交通事故死亡。
郭平社说,为做好统一行动工作,民警要以“两客一危一货一车”和农村面包车为重点车辆,以严重影响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严管严查严纠严处,消除风险隐患;紧扣主题主线,紧抓问题短板,聚焦主责主业,围绕突出的风险隐患,制定落实管控防范的具体措施、办法,坚决执行到位,不漏管失控;要突出责任落实,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任务职责,逐级分解责任、分段包干、责任到人;要将责任落实到每名民警,确保责任链条环环相扣、工作力度层层不减;要重拳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全面推进、精准落实各项整治措施;要从严查处城市道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要采取错时勤务、交叉勤务、执法小分队流动执法等方式,提高巡逻频次和密度,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
笔者获悉,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已启动所有公路交警执法站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并在重点路段增设执勤点位,加大早晚高峰、夜间凌晨事故多发时段超员超载、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统一行动期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以关中、陕南、陕北三个片区为单位,组织片区联动,开展支队间交叉用警,提高执法效能;在农村地区重点查处客车、面包车超员以及货车、拖拉机等违法载人行为;在国省道重点查处货车超载、疲劳驾驶、强超强会、面包车超员等八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重点查处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重点违法行为。
“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督导力度,提升整治效果;要开展警示曝光行动,着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拓展互动式、服务式、体验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把交通安全宣传贯穿行动始终,做好预热宣传、跟进宣传、警示宣传、成果宣传。”郭平社说。
(肖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