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院“送法进企业”,与法同行入人心
近日,安康中院副院长范化冬带领民三庭法官走进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市人大代表、陕建十二建法务部顾问李辉忠律师,陕建十二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员工代表70余人在主会场参会,第二工程公司、第五工程公司、陕建安康劳务公司、紫阳建工公司设4个分会场共50余人以视频方式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王佩法官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实务分析--以陕建涉诉案例为例》为题,结合近三年陕建集团涉诉案件,深入浅出的讲解了举证责任和举证期限、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多层转包中总包人的责任承担、结算依据的认定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实务中比较突出的几个问题,内容详实,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李丹法官以《建设施工合同领域的几个突出法律问题》为题,结合司法实践,运用多年审判经验和深厚理论功底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的基本原则和理念为切入点,围绕建设施工合同领域中常见的“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黑白合同”、垫资及利息的承担、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问题进行细致的解读。
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还结合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交流。
互动交流环节中,该企业员工踊跃提问,对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困惑、招投标中遇到的法律风险以及合同签订等方面提出问题,中院审委会委员、民三庭庭长海明玉及授课法官分别进行了解答。
李辉忠律师对安康中院的此次“送法进企业”活动表示赞赏,希望法院能定期到企业进行交流,更好助力企业发展,并对法院以后的工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重视审判动向;二是高效处理涉诉案件;三是常态化与企业保持良好互动。
范化冬副院长对于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认真研究,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为企业发展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并对企业以后的发展提出三点建议,一要强化法律意识;二要有规避法律风险意识;三要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意识。
此次“送法进企业”活动,受到陕十二建公司的热烈欢迎,该公司管理人员表示,法院的“进企业”活动形式灵活、内容丰富,所交流的法律知识很实用,希望法院多到公司开展此类活动。
(安康市委政法委 马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