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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5月8日,旬阳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在城关镇江南社区汉江段河湾,实地查看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本报记者 安涛摄

五月八日,紫阳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在向阳镇显钟村,实地查看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本报记者 安涛摄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每输送的100吨水中,地处秦岭南坡的陕南地区就占了70吨。从2014年12月到2019年12月的5年间,以秦岭为源头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已经向京津冀地区调水近300亿立方米,受益人口接近6000万。

秦岭是黄河、长江重要的水源地,为黄河、长江、淮河三大流域提供了水源保障。保护秦岭生态,就是保护和支持我国主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积极当好秦岭生态卫士,通过开展公益诉讼,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让秦岭更加山清水秀。

保护水源涵养地生态安全

素有“中华太极城”美誉的旬阳县,境内有旬河、坝河、吕河、蜀河、仙河,形成了以汉江为骨架的“一江五河”水系网络。近年来,旬阳县检察院积极打造“生态检察·绿色旬阳”检察品牌,精准发力护卫“一江五河”。

2019年3月,安康市检察院和市河长办联合印发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针对“一江五河”区域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旬阳县检察院先后向县水利局发出了16份诉前检察建议书。旬阳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河流生态专项整治工作。

旬阳县检察院通过对检察建议跟踪落实,促使相关单位累计投入资金500余万元、机械770台次,清理违法占用的河道42公里,清除转运河道乱堆的砂石料74万立方米,清理垃圾500余吨,复平河道砂垄等350余处,恢复了河道的生态环境。同时,通过开展水源地固体废弃物污染专项整治,督促环保部门、相关镇政府等清理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62吨,关停未办理环评的企业及养殖场8家,坚决遏制汉江流域“白色污染”、粪便直排等问题。

商洛市检察院以保护丹江湿地为重点,与市国土、环保、林业等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了“一江清水供京津·保护丹江检察行”专项活动。商州区检察院把公益诉讼工作纳入生态商州建设大局,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不断扩大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影响力,联合相关单位列出问题清单,进行梳理分析研判,重点对人居环境、垃圾乱堆乱倒、畜禽养殖污染河道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共立办有影响的涉水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21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1份,并开展不定期巡查,守护丹江水源地。

让违法者为受损生态“买单”

2019年3月,旬阳县公安局以李某新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等罪移送旬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中查明:2015年以来,李某新等人在取得旬河、乾佑河流域河道采砂经营权后,通过流转旬阳县小河镇东山村20余农户承包地修建砂石料加工厂,随后成立旬阳县金盛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源公司)进行经营,后该公司分别在桐木镇沙沟口村、立石滩村流转土地修建砂石料加工厂。经实地勘测,东山村砂石料加工厂实际占地43.02亩,其中耕地21.92亩、林地14.21亩,均达到严重破坏程度,同时侵占河流水面12996平方米、内陆滩涂地30901平方米,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旬阳县检察院委托鉴定机构就被占用的耕地、林地编制修复方案,确定了生态修复费用。2019年10月,向旬阳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被告均当庭认可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最终通过调解结案,由旬阳县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确定由金盛源公司赔偿耕地压占损失及修复方案编制费用33.34万元,同时限期恢复违法占用的土地,未按期恢复或者恢复未验收合格,则应承担土地恢复费用331.7万元。

今年3月,旬阳县检察院就金盛源公司6处砂石料加工厂未经审批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其他农用地共104.87亩未作为犯罪处理的违法占地部分,向旬阳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履行监管职责,责令违法行为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同时,就金盛源公司砂石料加工厂违法占用的河流水面和内陆滩涂地,向旬阳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限期清除河道内违法堆放的砂石料及碍洪堆积物,修复河道生态环境。

在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不仅有效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砂石资源的犯罪行为,还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的生态“买单”。

全省检察机关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共甄别审查案件线索1979件,立案调查1276件,发出检察建议1520份,起诉13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062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387公里,督促整改拆除违法建筑178965.52平方米。

保障一江清水供京津

2018年以来,安康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汉江流域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了汉江流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汉中市检察院与毗邻的四川省广元市检察院启动了为期1年的嘉陵江水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宝鸡市凤县检察院与甘肃省两当县、徽县检察院建立了共同保护水源地生态资源的协作机制。

2017年12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一江清水供京津·保护丹江检察行”专项活动中,商洛市检察院针对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发现难、打击难、取证难、监管难、移送难、诉讼难等问题,联合三省四市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了《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保护行动宣言》,建立和推进日常联络和年度交流、信息资源共享、办案协作、生态修复补偿等工作机制,协作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职能,对水源区生态环境进行全方位司法保护。

2019年,省检察院第7次检委会研究通过并出台了《秦岭保护指导意见》和《黄河、长江治理指导意见》,提出了公益诉讼保护绿水青山的指导思想、监督原则、监督范围和监督重点等,既对秦岭、黄河及长江流域(陕西段)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做了细化规范,也为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明确的公益保护职责,为检察机关全面强化对秦岭、黄河及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监督,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内部一盘棋、上下一体化、内外协作联动,全力推进建立跨区域案件信息共享、案件会商和联合办理机制,提供了保护绿水青山的检察方案。

2018年以来,我省50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80%,优于全国考核指标12个百分点,确保了南水北调水质安全。

记者手记

为保障青山绿水提供检察方案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华北和西北地区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战略性工程。2014年12月12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正式通水。截至2019年12月12日,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累计向京津冀地区调水近300亿立方米,其中70%来自陕西。

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正式入法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全方位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水源地生态环境治理,依法打击破坏水资源犯罪,全力保障长江流域(陕西段)水质安全,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记者在汉中、安康、商洛三市和一些水源地重点县采访时,切身感受了近年来这些地方开展专项监督、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措施、做法、经验和效果。

水源地保护关乎老百姓的饮水安全。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部署,全面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科学谋划、现场调研、排查摸底、精准执法,督促相关行政部门清理被污染的水域面积4847亩,办理水资源保护案件10多起,让当地老百姓从身边的生态环境变化中,收获了实实在在的幸福感。

(本报记者 吕贵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