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成立生态环境律师服务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陕西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近期,陕西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决定成立陕西省生态环境律师服务团。
陕西省生态环境律师服务团由211名律师参加,其中,省级服务团由55名律师组成,由省律师协会会长任团长;12个市级服务团由156名律师组成,分别由各市律师协会会长任分团长。
陕西省生态环境律师服务团的主要职责是: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加强秦岭生态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陕西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制定或执行提供意见、建议;为陕西生态环境的维护和修复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服务等;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提供法律服务;与司法机关及省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加强工作交流协作等。
(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