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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法院:“云审判”审结首例涉疫情犯罪案件

 

3月3日上午,汉滨区人民法院利用“云上法庭”在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此案系该院审结的首例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防护口罩资源缺乏的形势,通过手机QQ、微信聊天谎称自己有口罩出售,以收取定金为名,分别骗取广东居民卢某人民币5000元、白某人民币2000元,骗取新疆居民李某人民币3800元,共计人民币10800元。在收到转账后,被告人余某便将各被害人拉黑,并将款项迅速提现至自己的社保卡上。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两高

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被告人余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依法严惩。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归案后主动退还所有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院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即确定员额法官做好案件审理相关准备工作。3月2日受理案件后,该院迅速行动,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当日协调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制定庭审预案,并确定采用“云上法庭”在线公开开庭审理,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全程无接触。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两天时间,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决心,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安康市委政法委黄星然 刘亚静  郑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