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刑事检察办案从未停歇
3月2日,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承办检察官出庭公诉宋某某危险驾驶案,整个庭审过程仅用时22分钟。
这起案件有点特殊,特殊在这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首起控辩审三方“面对面”开庭审理的案件,如何保证办案安全就至关重要了。庭审前,承办检察官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反复与承办法官沟通,承办法官采纳了承办检察官提出的要对庭审现场消毒、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同时考虑该案宋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认罪认罚,建议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在保证庭审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庭审过程。庭审中,公诉人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紧紧围绕宋某某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后独任庭均予以采信,法庭辩论中独任庭也采纳了检察机关移送的宋某某与值班律师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的量刑意见,并当庭宣判。庭审后,承办检察官对宋某某提出要直接返回居住地、不聚会、不聚餐的防护疫情建议,并进一步进行了释法说理,宋某某也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今年以来,平利县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采取电话沟通、视频通话、邮寄送达等“非接触”方式,依法安全办好案,努力做好刑事检察这一检察产品,不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