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清涧县教体局联合召开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工作座谈会
9月5日上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精神,清涧县人民检察院与清涧县教体局就“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召开座谈会,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长白军生,县教体局局长白炜,县妇联、县工会、关工委、县团委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县检察院各部部长,员额检察官、末检部门相关负责人等一行11人,县教体局工作人员、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等36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白军生传达学习了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教育部门要重视、正视“一号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提高思想认识,组织传达到位。二是要认真开展排查工作,摸清短板,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三是县检察院与县教体局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强化检教合作,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四是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重要性、严肃性、长期性。五是要抓好对师生、家长的法治宣传教育。六是要督导检查。教体局有关股室以预防性侵为重点,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专项督导工作。
与会中小学校校长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介绍了学校在加强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性侵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就贯彻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作了表态发言。
会上各中小学、幼儿园聘请县检察院检察官为法制副校长并颁发了证书,预防性侵与法治进校园活动相结合,为学校法治教育保驾护航。
最后,县教体局局长白炜表示县教育系统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一要各单位迅速召开全校教师会,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二要明确责任,幼儿园、中小学校所有工作人员对性侵害案件或者线索有报警、报告义务和责任,完善性侵害投诉和处理机制,指定专人接受和处理被侵害儿童、学生的投诉,与法制副校长等专业力量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法治教育和自护教育工作。三要督导检查,教体局安全股,以预防性侵害为重点,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专项督导工作,对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各学校要切实规范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执行女生宿舍封闭管理制度,完善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四要严肃追责,对实施性侵害违法犯罪的教职员工,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