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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中院:一波三折的2300万元执行款

(通讯员 李静)“基本解决执行难”总攻战役打响以来,铜川中院执行干警怀着决战决胜的必胜信心,以战斗姿态攻坚克难,执结了一大批大案、难案。近日,中院执行干警顶着零下17度的严寒,远赴鄂尔多斯成功执行完毕申请人许某与被申请人陕西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到位金额为2300万元,攻下了又一道难关。

该案的执行一波三折。在申请人许某与被申请人陕西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认真梳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发现除一笔被执行人远在鄂尔多斯的到期债权外,该案的被执行人再无可供执行财产。

2018年7月,执行法官于光昭、刘明旗远赴鄂尔多斯核实、调查,因为第三人认为该案件的执行于己无关,所以对法院的财产调查并不积极配合,以其单位为上市公司、主要领导外出为由拖延调查。执行法官耐心疏导、认真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后,果断采取查账措施,债务人迫于法律的威慑被动接受调查,但对被执行人的债权数额不完全认可,执行工作一度受阻。

执行法官返回后,向局务会认真汇报案件情况,局务会确定出“依法执行,积极协调”的执行思路,执行法官上百次与第三人电话联系,最终第三人确定了债权总额,但是声称自己单位资金不足,无力支付该笔到期债务,该案再次陷入僵局。执行法官不气馁、不放弃,认真分析第三人的公司状况,确定第三人为上市公司,有完全的履行能力,遂于2018年12月17日,顶着零下17度的严寒再次驱车前往鄂尔多斯鄂托克旗,通过五天的艰苦工作,第三人足额将案件款支付,该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许某及其代理人感动地说“天寒地冻也阻挡不了执行干警的脚步,你们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