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无良老板“地沟油”上餐桌 正义法院“持利剑”严惩治
(通讯员 刘亚静)12月28日上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邹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对5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邹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为了达到“惩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该院还特别邀请安康市城区内50余名餐饮店经营者旁听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某于2017年开设了“渝都印象”火锅店。2017年3月至4月16日,被告人马某参与该火锅店管理;2017年3月至7月,被告人张某应聘为该火锅店厨师长;被告人刘某、陈某分别于2017年3月至7月、3月至5月应聘为该火锅店员工。经被告人邹某与被告人马某、张某商议决定,将客人用过的油加工后重新端上餐桌给顾客食用。被告人张某在该火锅店任厨师长期间,安排员工即被告人刘某、陈某等人每日从火锅店顾客食用过的火锅汤锅中过滤分离火锅残渣,并将泔水分离冷却后提取“老油”,经加工再次使用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自2017年3月6日至7月31日期间,“渝都印象”火锅店营业实收总额数为 963457元。其中实收菜品金额687819元、酒水金额60097元、锅底金额215541元。
2017年8月24日,被告人马某以“只为兴趣而生00”的网名在网络上发了“无良老板回收地沟油。克扣我工资不给我。”的帖子。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看到该帖后,于2017年8月25日对“渝都印象”火锅店进行核查,并对该店泔水桶、火锅香料残渣盆、火锅油料桶予以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马某、张某、刘某、陈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使用餐厨垃圾加工提炼“地沟油”,并用于生产、加工食品予以销售,给消费者食用,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邹某为“渝都印象”火锅店实际经营者,被告人马某在该店从业期间从事管理工作,被告人张某作为厨师长安排并传授被告人刘某、陈某实际操作进行泔水分离、提取“老油”(地沟油)工序,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邹某、马某、张某系主犯,被告人刘某、陈某系从犯。在定罪量刑时,汉滨区法院充分考虑了该案犯罪数额、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