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日,安康市平利县检察院司法救助送温暖
近日,陕南冬日的小雨淅淅沥沥,地面湿漉漉,空气中透着一股寒意。在平利县洛河镇双垭村的唐某恩家里,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他们是县检察院诉讼监督部工作人员,为一起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家属发放救助金,送去一份冬日的温暖。
2017年11月份, 作为家中唯一劳动力的唐某平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意外死亡,留下年近70岁的双亲和一个正上初中的儿子。案发后该家庭顿失固定收入来源,且肇事者也没能力进行赔偿,导致唐某恩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办案人员及时将情况向诉讼监督部反映,经调查核实,确定唐某某(学生)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院党组决定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申请获批后,平利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夏勇带领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救助金送到唐某恩手中,切实让被害人家庭感受到司法机关的温暖。同时积极联系唐某恩所在镇村,建议镇村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对该户进行更多的政策帮扶。
从今年4月起到12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并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更好地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截至目前,平利县检察院已对16案16人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救助金5万元,为他们带来了未来生活的希望。
(通讯员 杨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