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司法局积极开展律师参与城管执法试点工作
今年以来,未央区司法局联合区城管局,在大明宫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开展“律师驻队”试点工作。区司法局选派党建工作突出、党员律师作用发挥明显的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参与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法律服务梯队化。律师事务所牵头组织成立工作团队,一名驻队律师与城市管理部门直接沟通;两名律师助理协助驻队律师工作;三名具有深厚法律工作经验的律师作为专项顾问组为驻队律师遇见的疑难问题给予答复。律师事务所选派爱党爱国、具有丰富行政法律服务经验的专职律师作为驻队律师。驻队律师主要履行下列职责:定期参与城市管理部门执法活动,分析执法活动中的问题,总结相关经验并形成工作总结;定期驻队工作,实时解答城市管理部门遇到的法律问题,对相关城市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为城市管理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对相关政策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以及城管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实习律师主要是协助驻队律师参与城管执法工作。专家顾问组主要为驻队律师参与处置疑难复杂城市管理执法事项提供法律支持;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的诉讼提供法律服务。驻队律师、实习律师、专家顾问组三者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将法律服务工作做细做实。
二是法治宣传立体化。驻队律师注重对城管执法工作人员、行政相对人以及群众的分层次普法活动,有针对性、侧重性进行普法教育。对城管执法工作人员以依法执法为重点,从执法权责划分、执法实体依据、执法程序三个角度出发,帮助他们树立法治意识。在此期间,驻队律师还为城管中队提供法律咨询书面答复5篇。驻队律师对行政相对人以合法经营为重点,告知如果违法违规经营将面临的法律责任,以及抗法、扰乱执法活动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帮助行政相对人树立合法合规的经营意识。驻队律师对围观群众以城市执法的意义为重点,协助城管中队印刷了占道经营违法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折页,宣传城市管理执法的积极意义,帮助广大群众树立城市管理执法是为保护其合法利益的认知。
三是执法操作规范化。首先是规范法律文书。驻队律师对城管执法活动的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尤其是城管执法中队出具的法律文书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改进意见。工作期间共提出法律文书修改意见8类11条。其次是规范执法流程。驻队律师为促进执法队员依法执法,制作了《西安市城市管理执法手册》,分类指导执法队员依法开展执法活动,为一线城管执法提供易于操作的法律工具。再次是规范工作机制。驻队律师和实习律师每月有2个周四前往城管执法中队值班,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耐心解答城管工作人员及当事人的法律问题,并填写《日常工作记录表》,对相关问题及时分析梳理。驻队律师与区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律师驻队工作规范》和《律师驻队工作职责》。
四是创新执法管理方式。首先坚持日常执法管理疏堵结合。城市管理执法的日常工作主要内容之一是沿街商户的管理,驻队律师按照商户铺面类型和商户经营品种分为三个大类六小类,分类采取不同的执法管理方式。针对有严重或多次违法记录、不配合执法活动的商户,联合执法各部门共同建立黑名单制度,让此类商户的经营受到严格约束。对于某一区域内城市管理整体情况较好的商户,城管执法部门可以联合该地区街道办,共同创建城市管理示范街区,为其它地区的商户做出表率。其次采取特定执法难题一事一策。流动商贩由于自身的流动性和分散性,作为城管部门只要解决了其中的“钉子户”的执法问题,可以说整个区域的流动商贩治理就迎刃而解。在此次试点中,针对流动商贩管理问题,区司法局、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中队一线工作人员和驻队律师一起坐下来耐心座谈、多次商讨,决定采取一事一策的方式尝试破解该难题。针对流动商贩中的“钉子户”,按照每个“钉子户”的不同情况制定一整套执法操作流程,保证执法活动合法、合理、有效,取得良好效果。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律师驻队工作在创新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促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推动作用非常明显,同时也增强了城管执法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试点工作下一步将在“实”、“新”、“韧”三个方面继续深入探索。“实”就是把已经开始的试点工作继续推进,把已经建立制度框架但没有磨合好的制度在实践中继续磨合,把试点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逐个研究解决。“新”就是要吸收借鉴广东、浙江等律师驻队先行先试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和管理制度,让律师驻队工作与时俱进。“韧”就是在律师驻队工作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始终对律师驻队工作信心不动摇。目前,区城管局已将律师驻队经费列入下一年度计划。区司法局争取将律师驻队“三化一新”的创新做法打造成西安城市管理新模式,为新时代城市治理贡献力量。
(厅律公处根据未央区司法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