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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小牛丢失引纠纷 多方合力化解促和谐



调节现场


近日,镇巴法院三元法庭受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但此物非平常一般物体,而是一头小牛。

原、被告系邻舍,居住于镇巴县三元镇太坪村古墓岭小组,因地处偏远,人烟稀少,村民大多习惯春天将牛赶往大山里散养,待秋天再赶回来。今年3月双方将各自喂养的牛群赶到大山里放养,8月双方又去山里将各自放养的牛群赶回,而就在双方赶牛时,原告发现自己少了一头牛,遂将自己的八头牛赶回圈里,被告认为原告错赶了属于自己的一头小牛,于是跑到原告处将这头小牛牵走。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均认为此牛属自己所有。后经村委协调,采用母牛认子的方式,但因客观原因未果。原告便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属于自己的小牛。

受理此案后,三元法庭法官多次来到原、被告家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执意认为小牛系自家所有,互不相让,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法官向院领导汇报此案认为,若通过司法鉴定来判断小牛的归属则成本太高,双方所争议的小牛价值才2000余元,而鉴定提取一个样本就要3000元,三个样本近10000元,考虑到双方均系贫困户,用这种方式解决矛盾代价太大,均认为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切实可行。10月24日,在副院长张开义的带领下,三元法庭法官及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原、被告住处,并特意邀请了包村干部及村支书参与调解工作。期间,院长及法官通过典型事例进行释法明理,并给当事人算诉讼成本账,镇村干部也积极通过民风民俗讲解邻里和睦的重要性等,在各方调解人员的耐心协调下,双方当事人终达成一致意见:所争议小牛归被告所有,被告自愿补偿原告适当现金并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该纠纷在各方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人民法院   唐友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