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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镇安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案件监督管理之路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责,如何对检察官办案责任进行有效评价,已成为一个新的课题。镇安检察院案管部门以规范司法行为和提高办案质效为目标,在服务和助推司改进程中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和服务力度,在案件受理、流程监控和案件评查等方面作有效探索,为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提供了有力的案件监管保障。

一、牵头建章立制、率先“立规”

自去年初,镇安检察院案管部门就以《陕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为蓝本,在征求各业务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提请院检委会制定出台了检察官权力清单,迈出了该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步。

随后又结合实际情况,镇安检察院案管部门会同业务部门提请研究并制定了大刑检办案分配比例和系数,协调技术人员按照司法办案权力清单重新配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文书审批权限,进而实现了在履行分案职责过程中严格按照系统后台配置自动轮流办案。

二、深化受理审查、提前“踩点”

在审查案件管辖、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案卷材料等规范与否的基础上,镇安检察院案管部门深入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查。例如:案件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侦查机关办理案件程序方面的重大瑕疵可能涉及非证排除的情形等,在受理案件时就提前做好记录,形成以后的流程监控“点”。待案件分流到承办检察官后,案管部门依据这些流程监控点及时监督承办检察官是否对侦查机关和法院履行侦查和审判监督职责。

三、全程全面监控、动态“跟踪”

根据目前现有的技术条件,镇安检察院案管部门安排2名流程监控员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手动方式进行全程、全面的动态跟踪监控,每日形成“一案一表”的流程监控日志和季度台账。根据不同情形,向业务部门检察官发送口头通知或流程监控通知书,督促业务部门检察官及时反馈整改并记录在册。在案件具体流程监控中,案管部门按照案件的类别来梳理案件流程监控的节点。案件流转至业务部门检察官后,案管检察官对案件流程节点进行动态的全面跟踪监控。

四、规范细化评查、事后“查漏”

在近几年重点评查、抽查的基础上,镇安检察院案管部门坚持“五个到位”和“五个结合”特色工作经验,今年以来增加1名入额检察官专门负责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在开展案件评查过程中,案管部门对所有业务部门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确保不遗漏每一起案件。
通过在受理审查、流程监控和案件评查过程中掌握的办案质量大数据,结合上级检察机关的通报和评价数据,案管部门采用“月报”“季报”“年总”方式,将案件办理数据翔实呈现,为司改后考核指标设置、绩效奖金分配等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陕西镇安检察院检察综合部  徐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