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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工作座谈会


近日,咸阳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工作座谈会,就中院近期制定的《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若干意见(试行)》进行解读研讨,咸阳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贤平就该试行意见的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会议由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彬主持,各基层人民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局长)、行政审判庭庭长参加,咸阳市政府相关部门应邀列席会议。

座谈会上,中院执二庭庭长杨党代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若干意见(试行)》进行解读,行政审判庭黄智慧庭长就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中需注意的问题进行强调,市政相关部门领导及各基层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局长)进行了交流发言。

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贤平听取大家发言后指出,要主动作为,争取支持,优化司法环境。各级法院要定期向党委、人大报告并反映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情况,对于涉及社会稳定的敏感案件处理,以及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积极主动地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情况、反映困难、争取支持,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视察法院工作、参与案件执行,争取社会各界对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赵贤平强调,要加强沟通,注重建议,提高执法能力。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及时掌握行政管理动态,创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行政机关要主动详细提供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现居住地、联系方式、财产状况和前期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等;对一些不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做好行政相对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自动履行。各级法院要通过举办培训讲座、以会代训、案例讲析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更加注重司法建议对行政行为的规范指导作用,适时制作规范性、针对性、操作性俱强的司法建议,送达有关部门和领导,切实帮助行政机关依法提高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咸阳中院  杨党代 郑三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