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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晋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成立



9月6日上午,陕西晋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在晋商商会隆重举行。碑林区人民法院院长张琳明、碑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宗会、西安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史松华、碑林区司法局局长王秉宏、碑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涛、碑林区司法局副局长周坤等出席揭牌仪式,揭牌仪式由陕西晋商商会监事长张鹏主持。

陕西晋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旨在有效防范和化解商会会员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间的各类矛盾纠纷。陕西晋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将进一步提升我区商事纠纷调解的规范化水平,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促进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碑林区司法局局长王秉宏宣读《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关于成立陕西晋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批复》,宣告陕西晋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

碑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宗会对晋商商会调委会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希望晋商商会调委会在未来能够将调解工作与非公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西安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史松华到会指导。史松华强调,商会调委会在开展调解工作时,一要依法规范自身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二要依法开展调解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解;三要依法接受司法局、法院对案件和协议的业务指导。

随后,陕西晋商商会监事长张鹏等作表态发言。

碑林区人民法院院长张琳明对晋商商会调委会未来工作方向提出了建议。张琳明指出,在商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积极探索,有助于优化我区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商会调委会开展调解工作,应秉持依法调解,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下一步,碑林区人民法院将大力支持商会调委会工作,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进一步提高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最后,与会领导与商会代表共同为陕西晋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碑林区司法局 白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