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出新招 离婚证明化尴尬
(通讯员 冯延宏 张晖)为了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机制改革,切实做到服务群众、便民利民,洛川法院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工作机制,在全市法院首次推出《离婚证明书》。
自8月1日起,当事人可以在该院的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生效之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向法院提出申请《离婚证明书》,待承办庭室核实后出具。该《离婚证明书》只载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并附有温情脉脉、感人至深的法官寄语,但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不仅可保护当事人隐私,也容易于识别、便于保管和携带,效力等同于《离婚证》。
家事审判改革前,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上面大多都记载了案件的详细情况,不仅涉及夫妻关系隐私,还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状况及分割等相关隐私,让当事人在使用时十分尴尬和不便。该《离婚证明书》的启用,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不但消除了当事人的顾虑,而且化解了当事人的尴尬,既体现了家事审判改革的温度,又贯彻了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