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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情 公正司法有爱

 

2017年9月2日,家住勉县老道寺村民刘某英骑电动自行车在勉县老道寺镇史寨村通村公路与勉县北环路交叉路口,与勉县某公交公司的一辆公交车相撞。交通事故导致刘某英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公交公司与受害人家属就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赔偿无法达成一致,使得受害人亲属情绪非常激动,最终采取法律手段,起诉至勉县法院。

为使此案得到及时公正处理,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承办法官王康在分管副院长张红斌、庭长李明月的带领下,仔细分析案情,先后深入受害人、被告人家庭了解情况,与公交公司座谈。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为后面案件的平稳处理奠定了基础。

但双方对民事赔偿依然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近日勉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依法判决。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受害人家属还为办案法官送来了“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牌匾。

为勉县法院法官公正为民司法点赞!

(勉县法院  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