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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西乡县检察院:三举措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

为切实强化对刑事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深化公诉改革,西乡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和实践公诉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机制,保障了刑事案件质量,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实现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现将西乡县检察院公诉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做法汇总如下:

一、规范引导原则。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对刑事证据标准提出了比以往更为严格的要求,检察公诉权的行使,很大程度是建立在侦查职能充分行使的基础上,也就是侦查环节的取证工作。因而,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中始终明确、规范引导原则,保障侦查取证的有效进行。一是明确介入案件原则。该院在办理案件时,通常对社会影响大、取证困难、证明标准不好把握的案件,认为有必要进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时,通过“三级审查制” 即承办人审查,部门集体研究,检察长决定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来启动这一机制;二是引导完善取证原则。坚持引导取证而不干涉侦查取证,承办人通过对案件中证据证明力进行分析,从完善证据的角度引导侦查,向侦查机关提出收集、固定、补充、完善证据的意见建议,而侦查机关仍对整个侦查活动负全责。

二、强化内部协作。为保障引导取证工作取得实效,该院通过整合资源力量,加强与本院侦监部门之间联系合作,继续深入推进捕诉衔接机制。一是建立信息互通制度,侦监部门对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的疑难案件,在介入后即通知公诉部门,便于公诉部门对该案在移送审查起诉后引起重视;二是建立协作引导取证制度,在审查批捕阶段,侦监部门认为案件存在疑难,需要公诉部门提前介入的,可以邀请主诉检察官或部门负责人共同会诊,提出补证意见,并书面记录连同侦监部门案件审理意见送回公安机关要求补证;三是建立跟踪检查制度,凡是对引导取证过的案件,都要与公诉部门联系,跟踪检查引导取证的建议是否予以落实以及落实的效果如何等。通过两个部门的配合协作,一些疑难案件由于引导侦查取证得当,做到快捕快诉,节约了司法成本。

三、建立联席机制。一方面,由该院公诉部门牵头,与公安机关、法院建立良好的联络协作关系,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积极制定法检警关系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交流办案经验,形成统一的证据认定标准,加强侦查取证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该院对于命案及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主动与公安侦查部门取得联系,通过介入案件侦查、适时参与配合,积极指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按照《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取证侦查工作,合力解决法律理论、调查方向、证据固定等多方面的难点问题,保证案件审查起诉的质量,进而确保侦查取证活动的合法性,不断提高证据质量,满足诉讼活动的需要。

(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张芸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