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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西乡县:五举措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刑事检察工作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律规定,西乡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干警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提高该院未成年人保护刑事检察工作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加大惩治力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引导公安机关取证,特别是对物证的提取,以有力打击此类犯罪。另一方面,引导社会舆论,变不敢报案为主动配合。在办理案件的同时,通过释法说理、法治宣传等形式,引导被害人在遭受侵害后保留证据,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二是扩大维权范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在办理该类案件时,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各项诉讼权利,及时将案件处理情况反馈给未成年被害人,调查取证时安排其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并提醒家长注重对女童的保护,教育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尽量一次询问取证到位,不重复取证,防止给他们的健康成长带来心理阴影和负面影响。

三是创造性的开展法律援助,拓展未成年人诉讼权益保护维度。为保证未成年被害人及时获得法律帮助,进一步便宜未成年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与司法局、法院协调,会同法律援助中心,在我部设立"12348”检察院工作站,承办人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后,即告知其可以通过检察院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该院办理的余某猥亵儿童一案中,及时为该案中的2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了法律援助,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主动选择女性检察干警办理案件,温暖未成年被害人受损心灵。在一些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殊案件中,尤其是近年来在办理未成年女性受侵犯案件时,都主动选择女性检察干警办理,实践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一方面在办理性侵未成年案件时,由于这些案件和幼女的隐私紧密相联,男检察官就有诸多不便,由女性检察官承办此类案件则可以消除当事人的种种顾虑,有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由于未成年被害八在遭到性侵犯后,身体上和精神上受到了双重的伤害和打击,在加之外界给予的压力,使其身心备受煎熬,作为办理此案的女检察官能够充分理解被害人承受的巨大的精神痛苦,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感化冷漠的心,用春风化雨式的工作来抚慰其受伤的心,在与被害人进行谈话时悄悄进行,语气温柔,避免伤害到她们的内心,注意帮助被害人消除心理阴影,鼓舞勇气,揭露犯罪,扬起前进的风帆,站在女性的角度从心理上对其进行疏导,帮助其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同对,在办案中严格注意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不公开和传播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最大限度地保护其熟益。最终使被害人敞开心扉,抛弃顾虑,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指证犯罪,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性侵防范知识。一万面在辖区内中小学开展青春期性教育。针对小学初中学生在发育期对两性关系可能产生的好奇感,而家庭及学校未及时予以重视的现状,通过上法制课、放映教育影片、自护短片等形式,正确教育青少年生理常识、异性交往及性防护知识。另一方面针对低龄儿童易受性侵犯的现状,逐步将普及对象扩大到幼儿,对幼儿进行性启蒙教育。以孩子不排斥的方法,用孩子听得懂的语言逐步教给孩子自我保护的知识,还充分利用家长学校的平台,邀看部分家长共同参与,提高其责任意识,引导其教育子女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张芸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