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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岚皋县检察院成功监督一起财产刑执行案件

近日,岚皋县检察院在开展财产刑监督检察工作中,成功监督一起财产刑执行案件。

岚皋县检察院在驻所检察工作中发现,在押人员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决已经生效,即将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但罚金一直未缴纳。通过检察谈话发现,该李户籍地在外地,有可供执行财产。检察人员对该李进行谈话教育,讲解财产刑相关法律规定后,该李表示愿意缴纳罚金。在检察人员与监管民警的监督下,该李于当天与其家人通过电话联系,其家人表示愿意缴纳罚金。岚皋县检察院依法监督法院开展该案罚金刑执行工作,目前,法院对李某判处的10000元罚金刑已执行到位。

(岚皋县人民检察院 胡代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