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洋县公安为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家
(通讯员:刘洋)为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无家归、无户籍、无身份证、无法办理社会保障事务难题,4月13日,洋县公安局洋州派出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为10名长期滞留在该县救助管理机构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了落户手续,让这些流浪乞讨人员拥有了合法的公民身份及户籍,为他们顺利享受相关政策待遇提供了身份保障。
近年来,洋县公安民警先后出警救助多名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部分人员由于无法确定身份信息,因而滞留在救助机构时间长、年龄偏大,且多伴有不同程度的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无法与家人取得联系,也无法取得合法身份,进而不能办理保险,享受救助、医疗、生活费用等社会福利,甚至无法办理残疾证,其基本生活及医疗全都由县救助站照料并承担。
据此, 洋县公安局与民政部门会商研究,决定依据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为长期滞留该县救助机构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手续。
洋州派出所按照深化"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及精准严实作风建设年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把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在具体行动中,安排专人与户籍民警一道先后深入洋县救助站及城固永安养老公寓,采集了他(她)们的照片及DNA血样,通过公安部走失人口库、打拐信息库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等数据库进行了比对排查,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由于这些流浪乞讨人员没有姓名、年龄等准确信息,户籍民警与救助机构商确,统一为他们确定了认定标准,并统一落户在县救助站集体户里,将来这些人找到家后,登记在县救助站名下的户籍即注销。完成一系列采集、甄别工作后,户籍员集中为这些流浪乞讨人员办理了户籍信息登记。
有了合法的户籍,今后这些流浪人员便正式成为合法公民,他(她)们不再流浪街头,将以救助站为家,由救助站代为办理医保等相关手续,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生活中,有专人照顾他们的衣食起居,在看病就医问题上,有专门的定点医院为他们提供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