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西乡县检察院:多举措助推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
近年以来,西乡县检察院坚持把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作为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发力点,准确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突出涉案财物管理的专业化、透明化、常态化建设,有效提升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水平。
加强制度建设,打造多角度立体监管体系。
该院先后制定了《案件管理工作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办法》,对涉案财物管理从查封、扣押、冻结、移送到保管、调用、处理、返还各环节的工作要求进行分解,明确各环节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注意事项、时间节点、法律手续,制度上细化工作内容到点,解决涉案财物管理过程的管理脱节、工作缺位、责任不清的问题,为做好涉案财物的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完善设施配置,管理手段现代化。
为全面管理涉案财物,该院从人、财、物等方面保障涉案财物场所的建设,并加强软硬件配置的投入,不断优化监管环境。按照上级规范要求,设立了近20平方米的涉案财物保管室,并配备专业保险柜、涉案财物存放柜,证物展示柜等,将所有涉案财物存放在特制保管柜内,实行一案一库归类管理,在基础设施上满足涉案财物存放的标准和要求。同时按照高检院对涉案物专用保管场所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设备要求,在涉案财物保管室安装防盗门、空调、除湿机、保险柜等设备,有效提高涉案财物保管室的安全性,防止涉案财物毁损、灭失。
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管理流程规范化。
严把涉案财物“入库关”。接收涉案财物须确保“单、册、卡、物”四项相符。在受理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财物时,对涉案财物来源、手续、程序、账物等情况重点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在财物管理登记册上逐一记录备案,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涉案财物登记卡,然后将涉案财物附清单封存入库。
严把涉案财物“在库关”。对所有接收物品统一实行“一案一账,一物一卡(条码标明)”管理模式。对物品及时进行电脑登记造册,并将信息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坚持手工自制台账,完整记录涉案财物流转信息、交接过程等情况,对涉案财物进行实时的动态监管,严格履行流程监督职责,确保涉案物品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严把涉案财物“出库关”。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根据诉讼进程和案件处理结果,及时督促办案人员办理案物变动手续,确保案结财物清不留隐患。在办案部门调用、移送、处理涉案财物时,重点审查其审批手续,确认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出库。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送案审查环节中,对涉案财物需要移送他院、上缴国库、退还当事人等,经案件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照最终意见作相应处理。
推行提醒机制,加强内外监督。
该院案管部门对涉案财物进行动态管理,每月对诉讼终结但涉案财物未处理的案件进行汇总,提醒办案人员及时处理。办案人员因故不能及时处理的案件,督促其向分管检察长申请延长处理期限,并将审批表送至案管部门备案。同时,院纪检组、案管办和财务部门定期对办案部门扣押涉案财物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手续不完备的及时督促完善,绝不允许随意扣押、超范围扣押涉案财物。迄今为止,无一起违规处置涉案款物的情况发生。
(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