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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一场特殊的家中庭审

(通讯员:韩卫、李洁楠)“被告人韩某,现在开庭……”这是一个普通的庭审情节,但这却不是一场普通的庭审活动。法官、检察官并不是坐在法庭上,而是站在被告人的家里。

2017年4月,韩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王曲街道新修路西王村口与朱某同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朱某重伤二级,其本人也在事故中受伤严重。韩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该案移送到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发现,韩某受伤严重,行动不便就主动前往韩某住处进行了讯问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在向区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主动向法院建议将庭审地点变更到被告人家中。

2月26日上午,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检察官、该区法院法官、律师、诉讼参与人、被害人委托代理人一同驱车赶到被告人韩某租住的家中准备开庭。当走进房间的那一刻大家都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韩某因这场事故受伤后,因经济困难,提前出院回家养伤,但他每天只能趴在床上,屋子里除了一张床什么也没有。办案人员的庭审活动只能站着完成。

庭审活动开始,书记员依法向被告人宣读权利与义务,宣布法庭纪律,让被告人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严谨。公诉人接着宣读了起诉书……。

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了约2个半小时,所有参与的人员都是站着完成了全部庭审活动。被告人韩某在这场特殊的庭审活动中不仅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更是真切的感受到检察官、法官给予的人性化的关怀。韩某当庭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表达了对案件发生的悔恨和对在场办案人员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