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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淳化法院:夫妻分居十二载 协议离婚互解脱

日前,淳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办案人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起分居长达十二年的婚姻画上了一个心酸的句号。

原告赵娜与大自己12岁的同村青年赵明明相识相爱,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05年,原告在送其子上学期间便离家出走,一走便是12年,那年儿子6岁,女儿4岁。原告现以与被告分居12年为由,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并主张抚养女儿。因两个孩子已满十周岁,法庭征求孩子的意见,两个孩子都愿意随其父亲生活。经法庭调解,原告赵娜与被告赵明明自愿离婚,两孩子均由被告抚养,被告自愿放弃由原告支付孩子抚养费。

据了解,儿子在10岁时曾因不耻同龄孩子称其“有娘生,没娘叫”的嘲笑喝农药轻生,女儿也曾无数次的因见不到妈妈而哭泣。现在儿子已经参加工作,女儿在读高中且成绩优异。庭审完毕,两个孩子情绪很激动,办案法官耐心安慰两个孩子,并与被告做思想工作,两个孩子的情绪才慢慢平复。至此,结局虽然没有久别重逢的欢喜,也没有相见恨晚的争吵,更没有撕心裂肺的哭泣,可以看出岁月在两个孩子的面容上留下了深深的伤害,在心底也留下了不同于同龄孩子的成熟与平和。被告虽失去了婚姻,当他看到有阳光、进步的两个孩子相伴时,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法官寄语:婚姻是一段漫长的旅程,不仅有爱情,更多的是责任,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时,夫妻双方应冷静、谨慎,更应互相理解、共同经营,才能营造一个美好幸福的婚姻家庭。(文中人物为化名)

(淳化法院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