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延安市黄龙政法系统都做了哪些工作?
2017年,黄龙政法系统以理念创新为引领,解决源头性、基础性问题,从严从实从细做好政法各项工作,确保了全县社会大局持续平稳,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平安建设得到全省表彰。2017年我县获得了平安建设12年来的最高荣誉,被省综治委表彰为2013-2016年度“全省平安建设示范县”,获得“长安杯”;县公安局被省综治委表彰为“2013-2016”年度“全省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县综治办主任王朝阳被表彰为全省社会治安综治治理先进工作者。
“一村四警”模式得到继续深化。县委政法委重新修订了47个行政村、2个城市社区的包村(社区)干警名单,抽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共计109名干警参与大“四警包村、服务群众”活动。先后有500多人次深入村户社区大走访、大排查、大调解各类矛盾46余起,有效的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了萌芽状态。
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政策得到具体落实。2017年由县综治委牵头,公安、财政、卫计、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了全县239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人“以奖代补”政策,监护补贴兑现到位。
农村社会治安得到集中整治。县委政法委制定了《全县农村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了黄龙县信访问题集中化解暨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在整治工作中,共立案53起,其中刑事立案22起,治安案件立案31起;另处理农村职务犯罪案件6起;排查出矛盾纠纷共计73起;排查出公共安全隐患4处,治安隐患7处,突出治安问题2起。经过一系列严打整治,全县农村治安始终保持在平稳、可控状态,公众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
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力维护。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29件,审结326件,结案率、收结案比、结案均衡度等主要指标均在全市名列前茅,创历史新高。
法律监督职责得到忠实履行。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20件40人,提起公诉20人33人;依法受理公诉诉讼案7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件5人;真正在依法履职中维护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各类犯罪得到严打打击。以“秦鹰严打行动”为主线,打击整治涉毒、涉黄赌、涉食药假、涉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全年共立刑事案件47起,破刑事案件63起,行政治安案件受理120起,处理违法人员178人,全县发案少、秩序好,社会大局平稳。
普法依法治理得到新的提升。率先在全省建成首个县级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改造提升了宪法公园、法治街道、“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田、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多处阵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全省“谁执法谁普法”暨创新现场会在我县召开。
道路交通得到安全保障。为7个中队民警配发22部移动警务通;建成涉及9个路口的城区智能交通信号系统;为民警配发25部公网集群对讲机,建成了智能化、现代化、科技化的交通信息管理工程;开展了酒驾、毒驾、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整治,查处十类严重违法行为2770起,查处酒后驾驶23起,严重涉牌涉证53起;全县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发生。
消防隐患得到排查消除。严格落实消防监督员“每日一查”制度,共检查单位1212家,发现火灾隐患2046处,督促整改隐患1965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01份,临时查封单位场所90家,责令三停56家,罚款142500元,拘留11人,全年无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