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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泾阳法院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快速送达副本20余案并调解多案

《民诉法解释》第135条进一步规定,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2017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里边具体要求和完善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送达的相关规定。据此,短信、微信、QQ等即时通讯方式都可以作为电子送达方式。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团队率先探索使用微信、12368系统短信、QQ等快速处理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半功倍。

截止2018年1月16日,泾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团队受理案件30件。接到案子后,团队摒弃传统思维,而是采用微信、12368系统短信、QQ、邮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多种方式进行,通过四天时间将所有案件副本全部送达。通过12368系统短信、微信、QQ、EMS法院专递等方式送达程序性文书,当事人当庭率达到100%。

同时,截止2018年1月16日,第十七审判团队通过微信、QQ远程调解、微信及QQ多人视频面对面调解案件6件,主动撤诉案件3件,离婚案件调解和好1件。电子送达案件调解率基本达到100%。

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提高,送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瓶颈之一。为此,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团队切实改进和加强送达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依法全面推进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统一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规范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提升民事送达的质量和效率,将司法为民切实落到实处。

(第十七审判团队 杨望芝、姚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