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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府谷:十二村民小组起纷争 法官调解促和谐 

2018年1月16日,府谷法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该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为十二个村民小组,案情复杂,矛盾起由可以追溯到七十余年前,涉及政府主导下的煤矿采矿权多次转让的法律效力定性,属于典型的历史性的遗留问题而引发的权益纠纷。该案原告为府谷县三道沟镇某四个村民小组、秦某与被告府谷县三道沟镇某八个村民小组因煤矿给付的补偿款分配问题而发生纠纷。1963年之前,被告府谷县三道沟杨园则村民委员会(原孙家墕村委)下属孙家墕、申候峁、上朱蛮峁、下朱蛮峁、同地、小二梁、上玉则墕、下玉则墕、二道边、野朱峁10个村民小组,后孙家墕村分成孙家墕、朱蛮峁、玉则墕三个独立的村民委员会。孙家墕村下属孙家墕、前阳峁、阳路峁、申候峁四个村民小组,玉则墕村下属上玉则墕、下玉则墕、二道边、野朱峁四个村民小组。丈八崖煤矿(丈一矿)1940年由代家峁村李来柱与孙家墕村王五两人共同挖掘发现,手工开采供自己和周边村民烧窑。1957年新民公社决定丈八崖煤矿由新民公社石家庄、打井塔、高山、陈庄和三道沟公社孙家墕五大队共同开采经营。1990年高山、打井塔村退出,煤矿由孙家墕、陈庄、石家庄三个村股份化经营,孙家墕村为三道沟乡在该煤矿股权的代表,持有该矿三分之一的股权。后经乡政府协调,各村对所占煤矿股权比例进行了划分,2014年被告因放弃在府谷县新民镇丈八崖煤矿的股份等全部权利获得煤矿补偿款2946万元,但被告在分配该补偿款时与原告发生争议,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煤矿股权补偿款人民币491万元。

法官考虑到该案系涉群案件,按照“多调慎判、力促和谐”的思路,认真分析此类案件法律关系和特点,综合考虑后最终着手从调解方面做工作,采取缓和的办法,先由双方当事人陈述了各自的理由,缓解双方对立的情绪,然后从情、理、政策、法律四个方面对双方进行疏导,耐心细致地进行劝解、引导,希望双方能珍惜感情,冷静、慎重处理矛盾。在法官的悉心劝导下,原被告双方放下积怨和偏见、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由八被告给付四原告补偿款74万元。十二个村民小组长达三年的矛盾通过法庭调解顺利解决,看着双方当事人代表们愁眉展开,脸上露出了笑容,我们法官的心里也充满了阳光。本次调解工作使得群众满意,能够息诉定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进一步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张永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