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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司法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

2018年1月9日,未央区司法局组织汉城司法所、谭家司法所、辛家庙司法所辖区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佩戴电子手环,并进行训诫教育。

为进一步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工作,积极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6名社区服刑人员予以警告,同时以集中教育的形式对5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

警示教育结束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向予以警告的社区服刑人员宣读《社区服刑人员使用北斗定位终端与电子腕表监管告知书》,告知其注意事项。社区服刑人员签写了《社区服刑人员接受定位监管承诺书》。随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训诫教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要求其今后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积极改造。

此次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威慑力,对全体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同时强化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杜绝了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为构建平安和谐未央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