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立法工作改革创新
12月18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加强立法工作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大块头”与“小快灵”并重,发挥协同立法“1+1>2”的作用,稳中求进高质量推动地方立法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省地方性法规159部,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182部。系统研究解决早年制定的法规与新的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对74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分别提出了修订、修正和废止具体工作方案。组织编写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释义、渭河保护条例释义,为法规实施和执法监督提供参考。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是迄今为止陕西最“小”的法规,也是全国首部以防灾避险转移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在探索协同立法方面,陕西和四川、甘肃省人大同时进行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地方立法,就建立协调机制、毗邻地区合作、联合巡护执法、科研一体化建设等作出规定。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指导汉中、安康、商洛三市联合开展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协同立法,标志着我省在文化领域协同立法方面取得新突破。
“陕西与豫、鄂、川、甘、青、渝人大召开秦岭协同保护工作座谈会,推动建立‘六省一市’人大秦岭协同保护机制;与川、渝、甘人大签署备忘录,将就古蜀道保护问题合作研究协同立法。陕西,河南,湖北以及河南南阳,湖北十堰,陕西汉中、安康、商洛‘三省五市’人大就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共商协同立法。”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占峰介绍。
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规选题立项中重视基层意见,在法规调研论证中注重倾听人民呼声,在法规起草审议中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意见。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公开聘任83名立法咨询专家,形成法规表决前专家“会诊”制度,与10家立法协商单位和5家立法协作单位建立立法协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推进与代表家站共建互融。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征集来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1527条,其中,131条被省级地方性法规全部或者部分采用。本届以来,常委会会议列席代表人数增加至23名,常委会领导参加座谈听取列席会议代表的意见建议,同时,将代表的意见建议编入会议简报,涉及法规议题的,由法工委在法规修改中逐条研究采纳。(记者 王姿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