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袭警入刑”案! 醉驾袭警男子被刑拘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正式明确“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可入刑。
然而,就在修正案正式实施的第六天,有人以身试法,成为陕西首名因涉嫌袭警罪被刑拘者。
案件详情
3月6日晚,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民警在金台区宝十路开展酒驾查处工作。23时16分许,于某某驾驶陕AS****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查处点时,发现前面有交警查酒驾,抱着侥幸心理调头逃跑,在逃跑过程中将现场执勤辅警撞上车头前档部位,不顾及辅警劝说,继续强行向东行驶约50米。随后撞上对向车道一辆出租车后才被迫停下,致使执勤辅警受伤,两车受损。
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宝天中队队长王冠英说:“事情发生后,辅警被送往宝鸡中医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脊椎骨底枕凸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目前还在医院进一步治疗。”经现场对于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达到了醉驾标准。后经抽血检测值127mg/100ml。交警支队侦查大队第一时间介入,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3月10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对自己醉酒驾车,并以暴力方式逃避交警检查致辅警受伤的行为供认不讳。经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故于某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于某某的行为涉嫌袭警罪。最终将对于某某以危险驾驶罪与袭警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