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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四个关键,持续精准发力,高标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延安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延安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力以赴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往向纵深推进。

近三年来,延安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96件317人,审查起诉85件432人,依法公诉85件427人,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实现了检察环节涉黑涉恶案件清结任务。扫黑除恶“三三制”得到省委督导组的充分肯定,闫某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被省检察院选为第一批典型案例,黄龙县检察院被省扫黑办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办案集体……延安检察用行动诠释担当、以实干笃定前行,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检察答卷。

聚焦领导责任,高站位部署推动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延安市检察机关闻风即动,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精心谋划组织推进,市院党组先后召开12次党组会,4次全市检察长会,9次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制定下发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意见、方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既定部署向纵深推进。

2018年初,两级院均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周调度、月点评、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年终总结“五步工作推进机制”,夯实责任、压茬推进,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扫黑办统筹抓、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

市检察院牵头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沟通协商机制等规范性文件,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介入侦查,对存在认识分歧的邀请法院介入会商,全面规范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检察环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实、走深。

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推行院领导包案责任制,对所包案件负责到底,避免只“挂名”不“挂帅”,只“坐帐”不“出战”,以上率下、高位推进,确保法律政策要求落地、落细、落实。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共办理涉黑恶案件39件,出庭支持公诉27件。

聚焦履职担当,高质效推进办案

扫黑除恶,关键在于办好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正义。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在批捕起诉等工作中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始终将案件质量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抽调两级院业务骨干组建14个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涉黑涉恶案件办案组,坚持捕诉合一体,实行团队作战,负责指导办理全市涉黑恶犯罪案件。用好用活办案组研判、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执法思想、统一定案标准、统一步调推进。依法准确把握涉黑涉恶案件捕诉标准,涉黑涉恶案件经办案组、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讨论后,分别层报省、市院审查把关,确保定性准确、打准打狠。共不捕涉黑涉恶案件17人,不诉5人。

坚持凡涉黑涉恶必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及时会商、互通信息,全程跟进、聚焦指导,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67次,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率100%。黄龙县检察院在办理闫某伟涉黑案中,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共同探讨案件存在的问题,跟踪引导、上下联动,并结合案件暴露出的有案不立、降格处理、以行代刑等问题,对涉案11名嫌疑人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提出纠正违法意见6条,发出检察建议4份。

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深挖余罪漏犯,做到除恶务尽。全市检察机关共纠正漏捕40人,纠正漏诉84人,监督立案4件8人,提起抗诉8件42人,确保不枉不纵。宝塔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马某义等人涉恶案件时,发现该案有涉黑嫌疑,当即派驻检察官到案监督,又挖出另外19起犯罪事实,追加漏犯20名,通过监督使一起涉恶案件准确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聚焦督导检查,高标准推动落实

抓落实,督导检查必先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检察院先后派出5个督导组对13个基层院进行6轮全覆盖督导检查,分别由院领导带队,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好“三本账”。对好“案件台账”,重点关注省市挂牌督办案件以及案件性质、证据发生变化的案件。对好“线索台账”,全面梳理线索数量和核查、查结、反馈等情况。对好“财产台账”。盯公安移送多少,盯随案起诉多少,固定“黑财”证据。强弱项补短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

落实大要案督办制度。对省市挂牌督办的涉黑、重大涉恶案件,市检察院指派专人同步阅卷指导、扫黑办全程跟进、市院领导包案督办,重点督办案件构成要件、证据标准、罪名认定、打伞追赃等实务问题,努力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坚持对涉黑恶案件集中评查和翻查,重点对改变公安机关黑恶定性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研判,同问题及时跟进整改,高质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紧贴时间节点,建立预警机制,对临近期限的涉黑涉恶案件,分批次逐案下发督办函,督促办案单位、办案检察官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并派出督导组深入基层院办案一线督导案件起诉工作,提高办案质效,做到应诉尽诉。在办理马某义、杨某华、张某平等涉黑涉恶案件期间,市院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基层一线实地督导,看望慰问,听取汇报,会商研判,解决问题,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第一案闫某伟涉黑一案,从案件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各个环节,刘惠生检察长多次深入一线、全程参与指导,并结合全省观摩契机,组织全市刑事检察人员跟庭学习、以案代训,以观摩促实战、以实战促提升,进一步提高了全市检察刑事人员证据审查及庭审指控能力。

“扫黑”与“打伞”同频共振,全面完善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移送机制,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加强对在办案件的串并分析,及时收集、固定涉黑涉恶案件背后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案件线索,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发现并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交线索21条。

聚焦社会治理,高起点长效长治

开展专项斗争是手段,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是目的。全市检察机关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有效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功能,严格落实“每案必建议”工作要求,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探索长效长治,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85件,收到书面回复83件,回复率97.6%,督促有关单位堵漏建制、源头根治。安塞区检察院在办理武某光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涉恶案件中,发现KTV、旅馆等场所常常成为毒品类违法犯罪的高发场所,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强化对KTV、旅馆、洗浴中心等场所的日常检查,加强对涉毒人员的动态管控,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清除黑恶势力生存的土壤。

立足检察职能,拓展内涵外延,着力在社会治理上谋思路、下功夫,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办案说法、监督说事、服务联心”的“两说一联”延安检察版,生动展现“枫桥经验”延安检察的创新实践,全方位拓展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乱点乱象治理。黄龙县检察院在办理一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盗窃等一案中,发现涉案人员非法挖树的犯罪行为,破坏国有林地,黄龙县检察院立即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赔付生态修复费用,得到法院支持。

强力推进检察宣传,激发社会力量共建共治共享。拍摄微电影、制作宣传片、进村入户动员群众、创建无黑无恶县……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微信公众号、检察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宣传海报等线上线下渠道,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延安市院印制的“小蓝书”“小红页”“七彩页”送到了老成姓的餐桌炕沿,子长市院的宣传车开进了乡镇社区,黄龙县院检察长站到了田间地头,甘泉县院的围裙、延长县院的纸杯、毛巾成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通过形式多样、主题突出的宣传活动,掀起了一波又一波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据统计,近三年来,共开展集中宣传105次,发放宣传品(单)151197份,刊发稿件398篇,进一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还有四个月的时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延安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以“不待扬鞭自奋蹄”的精神,同心协力、拼搏攻坚,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贡献新的检察智慧、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