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酒驾 驾驶证还没“转正”就没了
(通讯员:翁玲 王超)近日,岚皋一男子距离初次领取驾驶证的时间还不到一年,尚在实习期内驾驶证就和他说再见了。原来是因为该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刚考的驾驶证被注销了不说,还面临1000元罚款的处罚。
据了解,当日岚皋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小河口辖区开展酒驾整治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号牌为陕GZP***号二摩托车向执勤卡点驶来,见前方有在进行夜查整治,驾驶员神色慌张,满脸通红,还不由自主地左顾右盼。男子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遂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闻到浓浓的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在进一步核实中发现该驾驶员只有摩托车驾驶证E证,系2019年11月份才取得驾驶证,目前仍属于实习期内。
一句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引来了民警的一声叹息,驾驶员杨某后悔不已,称自己在家里饮酒后认为自己没喝多,怀着侥幸心理驾驶二轮摩托车由罗金坪社区往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县城小河口处 ,被执勤民警查获。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并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由于杨某所持有的驾驶证属于实习期,一次性记满十二分,依法对驾驶证进行注销。
岚皋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莫饮酒,饮酒不驾车切勿心存侥幸心理,安全行车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