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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政法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防控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周至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周至县人民法院、周至县检察院、周至县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通告对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涉及的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查、隔离,生产、销售伪劣防治(护)物资、医疗器械,传播虚假信息,恶意造谣,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所触犯的罪名进行了明确规定。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在办理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灾害防控犯罪刑事案件时,坚持依法贯彻从重从快的原则,对上述犯罪行为人一律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依法快立、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一律从重处罚。

疫情面前遵守法律规定,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让我们共同努力,早日战胜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