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公安“七项措施”构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屏障
(通讯员 王阶运)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校园平安有序,5月上旬以来,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采取七项措施,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
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校园安全保卫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保安员和专职保卫人员,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实际和需要适当提高配备标准,并将保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变化情况报教育、公安部门备案;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视频监控、快速报警联网等安防系统及管理平台建设,年内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达标率要达到90%以上;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在学校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推动乡镇农村校园逐步完善物防设施;健全门卫、巡查、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防无关人员和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隐患预警机制。教育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各派出所将强化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加强对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人员、曾因涉校违法犯罪活动被打击处理人员等各类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逐一登记造册、落实管控措施,严防漏管失控形成现实危害。
建立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制度。综治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乱点,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积极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协助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协助处置各类涉校突发事件。各派出所和巡警大队完善校园周边安全区域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镇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感。
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各派出所要健全完善涉校案件摸排预防、快速出警调查、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坚持对涉校违法犯罪活动露头就打,快侦快破,切实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重大线索,公安商州分局将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直接侦办。对涉校在逃犯罪嫌疑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上网追逃,尽快缉拿归案。对疑似系列或流窜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分局并侦办,全力突破。对一段时间集中出现的涉及学生安全的突出违法犯罪,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严防形成气候影响校园稳定。
建立学生欺凌治理机制。教育、公安、综治等部门要按照《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制定防治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及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派出所要根据学校的邀请,对情节比较恶劣的施暴学生实施训诫,协助开展警示教育;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宽严相济地做好对施暴学生的教育矫治工作;对校外人员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完善警校联动机制。教育部门、学校、幼儿园和辖区派出所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要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种苗头性情况信息、线索的收集和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切实提高对涉校案事件及苗头提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基础信息的搜集掌握、分析研判和动态管理,完善与辖区学校的情况通报、预警推送、应急响应等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快速处理涉及校园安全问题。今年城区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要全部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
强化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教育中要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工作体系,提高师生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强化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综治、公安、教育部门将“护校安园”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加强对各项安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件频发的地方,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