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公安分局采取“六条措施”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
为了深刻汲取镇安县“4.10”事故教训,严防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采取六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思想重视,安排部署到位。镇安“4.10”事故发生后,商州区政协副主席、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柳礼群立即召集主管副局长、治安大队长和各派出所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民爆物品整治方案,逐级夯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由主管副局长带队对辖区所有涉爆单位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派出所立即开展民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夯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局与各派出所分别签订民爆物品安全监管责任书,要求各派出所与责任区民警、涉爆单位、各矿点施工队逐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要求每个涉爆单位与每个矿点、每个施工队、每个接触民爆物品的人员逐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矿点、每个环节和每个民警,确保民爆物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人、不出问题。
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围绕民爆物品运输、存储、使用等重点环节和民爆物品使用点多面广的重点企业,组织各派出所逐镇逐村逐户逐涉爆单位开展“地毯式”清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目前共清查正常生产和停产关闭矿点28家,发现安全隐患5处,立即整改5处,收缴、销毁雷管1084枚。
强化监管,严肃打击处理。治安大队和各派出所坚持不定期持续对辖区内涉爆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督促涉爆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民爆库房人防、技防、物防、犬防措施,要求各民爆库房必须在4月底前将库区视频监控接入分局,所有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并通过无线网络传入分局;要求民爆公司爆破作业过程中派出所民警必须现场监督;要求从现在开始全区所有涉爆单位停用电雷管,一律使用导爆管。同时,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严查严打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强化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治安大队和各派出所民警坚持边检查边培训,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涉爆单位爆破作业人员现场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同时,督促涉爆单位建立爆破作业人员每月常态化的培训教育制度,提高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法律意识。
强化督导,严肃责任追究。分局将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列为今年重点督查工作,由督察大队不定期、不定时深入各派出所和各涉爆单位,对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检查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涉爆犯罪案件和事故的,严肃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商州公安分局 王阶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