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吴起县:六项举措,全力推进平安建设
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是检察机关积极服务与维护大局的重要职责。2017年,吴起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本职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发挥综治成员单位的作用,努力构筑牢固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平安吴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64件93人,同比下降14%、8%;提起公诉案件114件148人,同比下降19%、12%。办案中,坚持从严从快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黄赌毒及邪教、传销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两抢一盗”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案件38件51人,起诉48件71人。
二是加大“微腐败”查处力度,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于“微腐、蝇腐”深恶痛绝的反响,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件1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件12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95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积极护航精准扶贫,营造农村社会良好法治环境。以坚持“五个到位”为举措,依法严厉打击影响扶贫项目实施的“村痞”、“村霸”、宗族恶势力,全年共办理涉及农村社会治安整治方面的案件6件19人。同时,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盯紧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等环节,共深入基层开展警示教育3场次,受教干部30余人,确保了扶贫项目及资金落实到位。
四是畅通检察环节诉求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年不批准逮捕案件31件51人,不起诉案件13件13人,达成刑事和解案件10件10人。同时,进一步畅通检察环节诉求渠道,全年共运用“检调对接”机制调处矛盾纠纷5件,及时办结群众信访案件2件;积极引入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件;对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全年实现涉检信访赴省进京“零上访”目标。
五是增强诉讼监督实效,维护群众合法司法权益。一是加强侦查监督工作。以打击犯罪、保障人权、防范冤假错案为重点。全年共监督撤案6件,监督立案9件,在审查批捕、起诉环节中,共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7件(次),纠正漏捕7人。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的监督力度。重点审查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合理、犯罪形态认定是否准确,裁判文书是否有文字错漏、刑期计算错误、认定量刑情节不当等问题,共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件(次),纠正漏罪16件,抗诉1件1人。三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力度。全年共向监管场所发出书面纠正违法40件(次),已纠正40件(次),纠正监外执行违法1件(次),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6件5人,同在押人员谈话82次,进行问卷调查76人(次),监管场所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加强控告申诉工作。初核举报线索2件,向侦查机关发出责任倒查建议3件,完成举报人奖励15人(次)。
六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平安和谐氛围。利用“互联网+”,打造“线上+线下”的“阳光”新检务,全力营造县域良好法治环境。一是利用新媒体,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全年共向法制网、陕西检察网、陕西政法网等主流新媒体投稿宣传调研工作412篇,其中:法制网采用236篇,省院官网采用14篇,省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采用1篇,省院官方微博采用3篇,陕西省政法网采用123篇,省院采用率全市第一。同时,积极利用我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全年共发布信息469条,其中:微信公众号发布91条,微博发布130条,企鹅号发布82篇,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117条,发布重要信息39次,公开法律文书49篇,工作动态12篇,有力地宣传了检察工作。二是利用传统媒体,提升检察工作的群众知晓率。主动向《检察日报》、《西部法制报》、《各界导报》、《延安日报》等传统媒体投稿48篇,其中:《检察日报》采用2篇,《西部法制报》采用5篇,《各界导报》采用15篇,《延安日报》采用26篇。同时,主动投入到县委政法委主办的《法在身边》电视节目4次,向广大人民群众讲解法律法规和检察职能,为吴起社会的和谐稳定注入法制力量。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 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