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吴起县“三三”工作法力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化
为进一步保障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大队将严格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作为交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实施“三三”工作法,力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化,努力实现事故处理“零投诉”、“零上访”。
在办案程序上实行“三公开”。一是公开事故处理程序。在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流程》在事故处理中队上墙公示的同时,对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及相应的法律时限作出标识,详细告知当事人,既争取了当事人对事故处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又有助于民警的执法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公开办案民警电话。在将事故中队民警照片、姓名、电话上墙公示的同时,还要求办案民警将办公电话告知当事人,有利于事故当事人随时了解事故处理进程和对其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进行投诉;三是公开交通事故证据。大队要求办案民警对重大和疑难交通事故在下达事故认定书之前,要向当事各方公布现场照片、笔录、现场图、勘查笔录和相关鉴定材料等证据,让当事人了解、认同民警所做的工作,对事故处理中的疑问及时提出并得到答复,及时发现矛盾、化解矛盾。
在行动上做到“三快”。 一是出警速度要快。大队要求事故中队办案民警要随时保障车辆、油料、装备、法律文书处于待命状态,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出警,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交通事故现场;二是勘查速度要快。为提高现场勘查效率,大队要求办案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对伤员救治、现场勘查、安全警戒等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快速勘查、快速撤离现场、快速恢复交通,减少道路交通堵塞和社会影响;三是事故处理要快。大队要求交通事故办案民警要具备统筹协调能力,对案件的每个环节缜密思考、衔接到位,提高事故处理速度,杜绝因自身的工作考虑不周、工作失误造成该事故处理工作推进受阻,或让当事人多次往返等现象发生。
在执法监督上实行“三查”。一是在中队内部开展交叉检查。事故中队民警对在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要互相监督、相互检查,互相提醒和指出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高办案质量;二是大队每月对案卷进行检查。大队每月安排法制员对事故案卷进行检查、梳理,及时发现和指出案卷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办案民警及时整改;三是大队领导适时进行抽查。大队领导不定期、不定时地选择交通事故案件,并对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走访和电话回访,严格督查民警在办案过程中的执法行为、执法过程,多方听取当事人及其家属对事故处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办案民警严格规范事故处理工作,以此提升群众满意度。
(吴起县公安局交警队 许江)